子女是港澳居民,父母申请移民怎么办理?
子女邀请:子女作为港澳居民,需要向港澳特区***提出邀请申请,担保父母移民。
材料准备:父母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财务状况、健康状况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定居和入境:一旦签证获批,父母可以前往港澳特区定居,并遵守当地法规。
港澳特区的移民政策可能会有变化,因此建议与相关港澳***部门或移民律师联系,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香港子女暂时满18周岁,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孤寡无人照顾(无配偶,无子女)才能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亲属移民香港(通俗:团聚移民香港)申请定居的条件: 根据1986年***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如果父母要申请移民,他们需要先获得港澳居民子女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关系。随后,父母可以通过投资移民、就业移民、家庭团聚移民等途径来申请移民。
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居住证明、经济证明等材料,同时需要遵守移民局的要求和程序。申请过程需要耐心和细心,同时要注意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如何办理随父母到香港定居?
办理随父母到香港定居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及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核验决定,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
4.审批:达到审批分数后,市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不予签发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批准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申请人在接到注销户口的通知后,须到受理部门领取注销户籍通知书《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注销常住户口和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
5.办结:10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6.证件送达:申请人凭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交证明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